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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面向江苏省)

来源:2exam.com 2013-5-26 20:05:32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二〇一三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一、学校全称: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二、校址:江阳路南校区(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

          江阳路北校区(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七、有关专业招生说明:

(一)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我校针对不同批次、不同专业类别,对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提出不同的要求,具体如下:

选测科目:普通类专业统一确定为BC;

必测科目:普通类专业统一确定为4C1合格,艺术类专业D级不超过三门;

综合素质评价: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二)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

1、外语语种要求:日语专业的报考语种为英语或日语,报考语种为非英语或日语的考生请慎报;英语专业报考语种为英语,报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慎报;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开设英语课程;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八、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九、录取规则:

(一)调档

1、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统考科目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调档。

2、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基本原则: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实行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

1、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2、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4、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不设级差。

5、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二批省控线者,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6、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二批省控线下10分者,满足其前三专业志愿(如未填满三个专业志愿或前三专业志愿中含相同专业不同专业方向的,不适用此项政策)。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专业。若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四)我校拟录取名册报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我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并同时通过“扬州大学网”、“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网”向社会公布。

十、学历、学位证书: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经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1、学费:医学艺术类本科各专业16500元/学年,人文社科类本科各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本科各专业15000元/学年(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江苏招生考试》)。

2、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十二、奖、助、贷学金

  (一)奖助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和国家助学奖等,年发放金额600余万元;

  (二)勤工助学基金:年发放金额65万元。

  (三)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出资,学生就读的中学确定贷款申请资格,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代理放款的信用助学贷款。录取的新生,并获得生源地贷款资格的学生,持生源地贷款所需的材料,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贷款手续。

十二、咨询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514-87352109、87353107、87994013、87993999、87998108

传    真:0514-87994013

网    址:http://glxy.y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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